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年。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,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,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,意义十分重大。如何以热情而饱满的精神,做好宣传工作,迎接新机遇的挑战,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。
一、加强宣传工作,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
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能否实现,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关键。因此,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,从宣传发动、制订规划方案、制订措施、上建项目等,都要让农民群众知道,吸收农民参与研究,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从他们最希望、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着手,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。
二、加强法制宣传,努力提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
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,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,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,关系到新农村社会稳定和“三个文明”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。因此,必须强化责任,落实措施,宣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,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治保障。一是下大力气夯实农村基层法制宣传阵地。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宣传工作。三是创建“行为规范村”和“民主法治示范村”活动。
三、加强完善村规民约宣传,提高村民自治意识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一些乡村制定了村规民约,这对农村“两个文明”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由于种种原因,一些村规民约往往是统一由上级制定后,统一发到村镇,群众不了解不执行,难以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。因此,各级党组织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认识,改进农村工作方法,加快惠农政策落实,逐步规范村民行为的基础上,应当按照“自我约束、群众监督、民主管理”的原则,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,紧紧抓住“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”这个关键,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。村规民约应涉及政治、文化教育、计生、耕地、建筑、环保、治安、劳保、移风易俗等内容,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,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。
四、进一步贯彻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
贯彻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,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前提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国家“惠农”政策也进一步落实,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,农村经济出现了健康、快速、持续的发展。但是,近些年来,由于诸多原因,在农村轻伤害案件大量存在,这些轻刑犯罪将是一种长期的社会现象。而犯罪增长情况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针对那些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,使严重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。对因农村土地山林承包、征用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,依法慎重、妥善处理,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;对违法犯罪的,也要坚持打击少数、教育团结大多数的原则。对因邻居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以及主观恶性较小、犯罪情节轻微、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初犯、偶犯、过失犯、预备犯、中止犯、从犯、胁从犯、防卫避险过当犯罪、未成年人犯罪、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、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犯罪的,可以适用非监禁化的刑罚条款,以尽快实现犯罪人回归社会和社会秩序的恢复,避免和减少家族之间、邻里之间、村村屯屯之间的世代情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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